梁子湖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梁子湖区,隶属于鄂州市,地处长江中游南岸,位于湖北省东南部,东与黄石市交界,南与咸宁市为邻,西与武汉市接壤,处于武汉、黄石、鄂州、咸宁四市之间,素有鄂州市南大门之称。截至2013年, 梁子湖区辖太和、东沟、沼山、梁子和涂家垴5个镇,86个行政村(居委会),区政府设在太和镇。梁子湖经济发展较快,2016年,全区生产总值完成65.48亿元。梁子湖区,地处长江中游南岸,位于湖北省东南部,东与黄石市交界,南与咸宁市为邻,西与武汉市接壤,处于武汉、黄石、鄂州、咸宁四市之间,全区地跨东经114°32′-114°43’,北纬30°01′-30°16’之间。梁子湖区西部为梁子湖湖洼地,南部为山带。全区地貌为条带状相间的低山丘陵,沉积盆地。全区地形为南边多低山,北部和西部多丘陵和湖泊,东边最高峰为沼山峰,海拔418米。梁子湖区属典型的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,冬冷夏热,四季分明,光照充足,雨量充沛,平均气温17℃,极端最低气温-11℃,极端最高气温40℃,无霜期年平均264天,年平均降水量1330毫米。全区主要灾害天气有春季的”倒春寒”,低温连雨,夏季的大暴雨和强风,盛夏初秋季节的伏期连旱。